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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esday, December 1, 2015

Facebook筆記紀錄,公投與共識

20150901

我覺得有個很重要的概念被掩蓋了。

民主政治會訴求共識,但是共識其實是很難達成的。因此民主政治下許多議題的進展其實是很緩慢的,背後有許多正反雙方不斷在進行各種的陣地戰。

比如說,美國最高法院終於做出對同性戀人權有利的判決,但有多少人知道這其實是一連串判決後才產生的結果呢?

在過去,支持方和反對方針對許多指標性的案件,不斷地在進行各式各樣的陣地戰,有時自由方有所斬獲,但許多時候是保守派守住陣營。雙方經歷了大大小小各式各樣的戰役之後,最後才是今日的關鍵一役。

為什麼是這樣?

因為共識沒有這麼簡單得到的,要一個勢力改變他們的立場並不容易甚至不可能,即使是要他們接受時代變了的想法,也是需要很長的時間的。這一連串的戰役,其實就是爭取時間、緩慢推進的過程。

共識很可能不是大家都認同一樣的價值,但至少是讓激進的反對者,能夠理解整個社會的風潮。

同樣的,公投案也是這樣的戰場,用來引起討論和凝聚共識,而不是某些基本教義派, 在動員一定數量的人數後,便能獲得主宰議題的權力。如果不能證明這是個大多數人關心、且大多數人都同意的議題的話,公投案根本沒有通過的合法性。

對比美國爭取民權的過程,可以發現到所謂反鳥籠公投的人,忽略了社會在面對重大議題時,一個很常見、卻很重要的立場....擱置。美國最高法院在關鍵民權判例上,很常擱置最關鍵的爭議點,做出技術性的判決。這其實也可以說是整個社會還沒有真的準備好,在這個議題上達成共識。公投案沒有通過的意義,更合理的解釋也是如此。社會並沒有認為這個爭議重大到必須現在非解決不可的地步,因此這個議題被擱置了。說難聽一點,現在台灣的公投案,不過就是基本教義派想要發起聖戰而已。

Facebook筆記紀錄,關於公投的多數

20150901

台灣的「民主」,有兩種很不一樣的思維。

第一種思維中,決策的合法性建立在多數人的參與上。越多的人參與,則這個決策的有效性就越強,最理想的狀況是「全民參與」。

第二種思維,決策的合法性則不需要多數人的參與。相反地,這種思維會強調反正多數人不會表態,要求更多人參與只是造成決策困難而已。

第一種思維,出現在「人民」沒有決策權時。大多數的抗爭採取了這一類的思維模式。抗爭背後隱含的邏輯,是少數菁英排除了多數人參與的機會,或者決策會場上抗爭者是弱勢,表決不會獲勝,因此指控整個會場內的多數決其實是偽裝的民主的時候。

那麼,什麼時候會出現第二種思維?答案是「人民」真的有機會取得決策權時。在台灣,最佳的例子在公投的議題上。對公投門檻的抗爭,提出了一種即使沒有半數的人參與投票,這個公投案也該算數的主張。


他人回應
不過我覺得拿公投來舉例小部分失當耶,照目前的規定,投票率要過一半,贊成票要過一半,也就是說最低要有1/4的人贊成議題才會過。但是這不等於說總人數有1/4贊成就會過。對贊成方來講,它不僅僅是要動員支持者,還要喚起反對者的投票率才行,我覺得才是現在的公投被攻擊的地方吧?[至少,對議題的贊成方這根本是利益衝突的行為]或許卡一些絕對數字[比方說,支持票>1/4且支持票比反對票多]這樣的設定會比較顧及議題雙方動員與宣傳的公平性?

我反而覺得這是倒果為因的論證。

所謂的1/4是一半投票率、一半贊成下的「結果」,前者是這次投票本身正當性的來源(超過一半的人參與了這個議題的決定),後者是投票結果的正當性來源(過半數同意多數決)。但這不是說「只要總體內部有1/4人投票贊成,這個結果就有正當性」。

換個角度想,如果六成投票率,那總體1/4的人贊成還是沒用的,通過的「門檻」升高到30%,但是我們不能說「因為多數人投票,反而否決了1/4人的民意」,對吧?

也就是說,總數1/4同意而通過是整個制度下「特例」,只有當整體投票率低到勉強過半的時候,才可能被接受的結果。但是反公投的邏輯要把這個變成「常態」,但實際上,大多數的投票我們要求的是(遠)比1/4還要高的贊成票。

他人回應
我相信如果是這個結果(反對大於贊成),也不會有人說他們的意見被忽略。但是目前規定下反對意見不需要去動員民眾去投票就可以自然獲勝,才是被攻擊的地方吧?

公投不是一個提案,不是請願,它的合法性在於它宣稱『這是一個對民眾來說很重要的議題,公投案的結果代表了人民的共識』。

所以,過低的投票率完全否決了公投案的正當性。